建築物的消防裝置大概可以分為兩大類,一類是與樓宇建築結構及裝置有關的,包括走火通道、防火間隔牆、防煙門、防護門廊 (Protected Lobby)、庇護層(Refugee Floor)等;這些設施的目的是在火警發生時,阻止煙火蔓延至鄰近地方,同時提供一條通道,讓建築物內的人羣能夠有效地前往安全地方,這些設施都不會歸類為屋宇裝備工程。另一類則是消防裝置,以下會集中討論,包括手動式滅火裝備,例如滅火筒、沙桶、滅火氈、消防喉轆(Fire Hose Reel)、消防龍頭(Fire Hydrant)等。火警警報及偵測系統,例如火警鐘、煙霧感應器 (Smoke Detector)、温度感應器 (Heat Detector)等。自動滅火裝置,例如自動灑水系統 (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)、自動氣體滅火系統等。此外,還有應急照明系統、出口指示牌/方向指示牌、防火閘 (Fire Damper)、消防員升降機、應急發電機等。
一般商住建築物的消防裝備,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之前沒有什麽要求,進展到今天各式各樣的裝備,可以深切體會到社會的進步和科技的發展。不同類别的建築物及其周邊地方,因應不同建築物的用途、每層的面積、間隔、高度、層數、與其周邊地方的環境和特性等等,都有不同的消防裝置要求。
手動式滅火裝置:滅火筒、沙桶、滅火氈和消防喉轆都是提供給建築物的使用者應用。滅火筒、沙桶、滅火氈使用簡單,但只能用於很小的火警,例如家居廚房的爐頭失火,滅火筒備有不同種類的滅火氣體或化學劑,以便用於不同類型的火警源頭,例如汽油、供電系統及電器用品、一般可燃物品等。消防喉轆的使用較為複雜,要經過啟動火警鐘開關及開啟水掣等程序,過往不時發生因程序錯誤,引致喉咀沒有水射出,而誤會裝置失靈的情況。由於消防喉被用作洗車或洗地等用途,便將喉咀用玻璃蓋住再加鎖,避免濫用;火警發生時需要打破玻璃,才可以取出喉咀使用。消防龍頭是提供給消防員使用的,設於樓梯間,以便消防員接駁水喉滅火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