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篇 專利

20世紀80年代初我在一家製錶公司工作,需要應用很多標準半導體,在配上LCD顯示屏後便會顯示時間,在時與分的跳字之間有1Hz的閃動冒號(Flashing Colon),這是很常見的,但卻是一個專利。生產半導體的供應商並非侵權,因為沒有配上顯示屏,若是鐘錶商配套半導體及顯示屏,而顯示1Hz的閃動冒號,便需要支付應用專利權的費用。

至80年代末期很多數字時計供應商便聯合入稟美國法院,對此專利作出訴訟,最後在1991年12月24日專利權到期專利取消,結束了這些供應商長年的困擾,但仍要攤分龐大的訴訟費。此專利批准日是1974年12月24日,按美國的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,若在2015年5月13日之前提交申請,有效期為自頒發之日起計為14年。

現今流行綠色建築,目的是降低能源消耗及減少發電廠所排放的溫室效應氣體,可以自願性申請美國能源之星(Energy Star)之能源標籤。對恆溫器能源標籤其中一個要求是儲存預定的時間及溫度的程序,來控制冷暖氣開關於節約能源的溫度範圍。但在20世紀80年代預定儲存時溫程序是一個專利。當時大部份的恆溫器都不設預定的時間及溫度程序,避免支付專利費用,到了21世紀過了20年的專利權期限,便公開被使用。所以小小的心思可以使你的產品具有獨特性,或許有機會收取豐厚的專利費。

2016年5月Google與Honeywell簽署了一項專利交叉許可協議(patent cross-license agreement)解決了4年來與Nest Lab(Google所收購的家庭自動化的初創公司)製造的恆溫器與Honeywell的溫控器的長期專利糾紛。Nest出品的恆溫器是圓形的,這是其中一個Honeywell常提出向對手訴訟的一個專利,由於Honeywell是一個龐大的企業,其他對手在財力懸殊之情況下,都會被迫退的。20世紀80年代我們的客人也因為專利訴訟的原因,把已投產的圓形恆溫器型號停產及報廢。相信祗有如Google這樣超大的機構才有機會和解,否則便要步上賠償、停產及結束整個設計,因此有專利權若沒有財力提出訴訟,或是奉陪訴訟也不一定可行使專利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