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言
筆者在發電廠工作超過二十年,跟發電廠有關的工作環境更超過三十年,所以對發電廠內所有的工作環節也十分清楚,當中也遇上了很多安全事故,曾經在一天內遇上兩宗不同環境下的工傷死亡事故,所以對安全管理都很在意,也有一些跟管理層不同的思維,可惜這些想法往往因為其他的考慮而不被接納,甚至刻意將我調離跟安全有關的崗位,避免不必要的矛盾,對此我感到十分遺憾。
中港發電行業安全管理的差異
過去在國內都有發生嚴重安全事故,牽涉大量人員的傷亡,每當這類事故發生後,都會牽連甚眾,輕則涉及出事單位的管理層(上、中、下層的管理人員),甚至機構的法人,他們並沒有參與現場管理,又或是長年身在國外,根本並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。對再嚴重的事故,當地政府有關管理安全的負責人(安監),甚至連管理安監的副市長,都一併拿出來處理,牽涉的人數往往多達百人,當中有些人會受到處分,但有些人卻僥倖過關,事故之後大家都雷厲風行一段時間,過不了幾年又再發生特大的安全事故,同樣的處理模式又再走一遍,週而復始,這是很典型的情况。
這種管理模式是蘇俄年代將重工業帶入中國時的副產品,著重寧枉無縱,俗語說是 “有殺錯、無放過” ,先假設有罪,再慢慢證明無罪,然後才放人和恢復原職。但是真正的安全責任究竟是落在誰的身上也很模糊,因為牽涉的人實在太多了,大家都不認為是自己的責任,那怕是真的要負責,究竟應負多少責,那便有待開會討論,調查研究才能決定,結果可能張三負3%, 李四負 5%……….. ,最後的懲罰按負責的比例而調整,說白一點最後也是無人要負責,就算有人出來負責,也只是低下級的管理人員,可能他們也不知道原來自己是負責人,所以真有點啼笑皆非的感覺!
